妖契第一部《結契》締結契約準備工作:妖與人的契約

作者:辰楓

 

 人類的代號:「貪婪」。

 自古,無窮慾望的風浪就不斷挑戰著脆弱的人類。

 有句話說:「做了皇帝想成仙。」,實在是人類的真實寫照。

 秦皇漢武,無數出類拔萃的帝王,晚年都毀在「長生不死」這四字上。

 要什麼、就有什麼的皇帝都有無盡的要求,何論勉強才能糊口的平民黔首?

 在西元前數百年即是如此,只怕,到了彗星撞地球人類滅絕的前一刻,也是如此。

 

 人類的慾望其實很簡單,總圍繞著「聲色犬馬食衣住行」這八個字打轉。

 當然,也有些人「天賦異稟」,總想著要長命百歲這類「不凡」的能力。

 不過,這些人是少數。

 

 這種事也不是不可能達成,因為,世界上可不只是只有人類算高智能的生物。

 妖,現今多數人對這個名詞嗤之以鼻:「騙誰啊?這種東西根本不存在!」

 不過,還是有少數人深信「妖」是存在的;而且,他們說對了。

 妖族當然也不是一般人想像的那樣長生不死、法力無邊。

 他們是很長命沒錯,而且很難殺死他們,不過,妖族最多只能活到一千歲,只有早死,沒有多活。

 死後,妖族會化為「妖珠」,基於某種原因,要是碰到其他妖珠,往往會重創妖族,因此,要殺死妖族,最好是使用妖珠製成的武器。

 他們是很強大沒錯,不過,妖族還是有做不到的事情,像是碰觸其他妖族死後留下的妖珠便是一大禁忌,非死即傷。

 妖族的法力是以年齡來判定的,妖族一出生就有一條尾巴,每一百年會長出一條尾巴,這個過程稱為「幻化」,是妖族最虛弱的時候。

 當要長出第十一條尾巴的時候,就是妖族即將死去的時候,化為妖珠也有個專有名詞:幻珠。

 

 妖族力量勝過人類,說是數千倍也不為過。

 別說其他種族,就連強勢的人們都看不起較為低下的同類,叫妖族低聲下氣的請求人類的協助?

 於是,多半是人類跋山涉水、在不廣為人知的野地裡闖蕩數年尋找妖族,渴望藉由他們的力量改變自己。

 物反常即為妖,若說「人之初、性本善」,妖族自也不是樂善好施、助人為快樂之本之輩。

 也因為有太多人類不顧千辛萬苦也要滿足自己的慾望,妖族定下了一個規矩:契約。

 

 與妖族締結的契約,其實說老實話,與一般契約並無不同。

 不過,身為上位者的妖族理所當然地在規定中添上了許多利己的條文,但重要的只有一條:若人類無法達成妖族提出的條件,妖族得以掌控人類的一生。

 也就是說,人類要是過於自滿答應了自己無法完成的條件,餘生就在妖族的手掌心裡。

 而這種人的下場很簡單,妖族就算有數百年的壽命,卻沒耐心養你養幾十年,通常都是利爪一揮一了百了,省得麻煩,還能吸取人類的魂魄壯大自己,何樂而不為?

 

 契約內容極為簡單,妖族提出一個條件,人類提出一個條件,共同協商出交易地點,限期十年達成。

 也有的人貪心至極,一次開出數個條件,妖族當然是暗自竊喜,有人開出漫天支票,達成自己條件的機率越低;到時候,已達成的好處自是收下了,沒全達標的話,得失一比,不損壽命就壯大自己法力實在比其他小地方好太多啦!

 

 也許有人會心存懷疑,妖族如此強大,能要人類做什麼呢?

 各位可別忘了,妖族是不能碰到妖珠的,但是傳說中的靈丹「命魂散」中需要的材料便有三項是需要從傳說靈獸身上取得,而要殺死靈獸最好的武器便是妖珠製成的法劍。

 理所當然,不少妖族便將取得命魂散材料作為條件,數千年來,卻無人能成功達陣,往往進行到第二項時,便命喪黃泉,要不就是來不及在十年之內準備就緒,被妖怪吞噬。

 

 締結契約有幾項必備物品,當中第一項便是:兄弟,你先找到一隻妖族再說吧!

 

《待續》

 

*作者的話:

 各位好,這裡是辰楓,「妖契」是奧天的聯合作品,每一篇章都會在兩人的部落格同時發表。

 每個篇章我們都會注明作者是誰,不過要是有任何的建議的話,和我們任何一人反應都可以。

 老話一句,還希望各位多多指教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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